本帖最後由 林峻央 於 2020-9-30 17:11 編輯
建物謄本教學
謄本與權狀:其區別 1:權狀為房屋之身分證,謄本為房屋之戶口名簿兩者其實都相同。 2:權狀跟身分證一樣個人獨有,謄本就可以多人去申請擁有。 3:權狀資料比較簡單固定,謄本就會記載很多房屋現況問題,詳細。 4:權狀掉了要公告30天補辦,謄本每天都可以從電腦申請出來。
認識謄本:共三點 (標所他) 1:標示部:(建物:記載房屋門牌,坪數,原因,建築日期等) 2:所有權部:(所有權:記載何人所有,持分多少,取得原因,有無其他登記) 3:他項權利部:(他項:向何人貸款,貸款多少等)
---------------------------------------------建物標示部-------------------------------------------------
解析標示部 登記日期: 民國94年10月14日 登記原因:第一次登記 (解析:不動產經過"登記"才有效,所以這間房屋為94年10月14日登記給所有權人 建築完成日期:民國94年9月21日,其中相差不到一個半月,意思就是蓋好後就賣給所有權人 登記原因有許多種比如:例如:分割、第一次登記、土地重測、逕為分割等)
建物坐落:龍華段八小段2270-0000 地號 (解析:代表本建物蓋在2270-0000地號上,再說明 建物的官方號碼標示為 00000-000 ,5個0,3個0 ,比如 1972-2 = 01972-002 土地的官方號碼標示為 0000-0000 ,4個0,4個0 ,比如 1972-2 = 1972-0002 我們平常在使用的話,是把0去掉後表示)
主要用途:住家用 (解析:土地因所屬的使用分區不同,而所興建的房屋會有不同的使用限制, 住宅區:住宅用 商業區:商業用 工業區:工業用 , 宿舍用 等等 看建築申請時的項目而定)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 解析:建材有許多種如以下表,這些建築也有不同的耐用年限,耐用年限與房屋的價值有相關 如果是屬於耐用年限比較久的(鋼筋混擬土造)房屋,這樣房屋的價值在銀行估價上鑑價 上都是比較高的(比較好貸款),
鋼筋(骨)混凝土建造、預鑄混凝土建造 | 耐用年限50年 | 加強磚造 | 耐用年限35年 | 磚構造 | 耐用年限25年 | 金屬建造 | 耐用年限20年 | 木造 | 耐用年限10年 |
層數:15層 總面積:78.97 層次:14層 層次面積:78.97 附屬建物用途:陽台 面積:8.38 雨遮 面積:0.64 共用部分:龍華段八小段00923-000建號 5149.45 平方公尺 權力範圍: 10000分之89 (含停車位編號 16, 權力範圍 10000分之15 ) 解析:(層數=總樓層 層次=建物所在樓層 總面積:為本層的面積總和,但不包含"附屬建物" 與"共用部分",簡單來說 總面積+附屬建物+共用部分=本建物的所有坪數總和 通常 主建物面積=謄本上總面積, 總坪數=總面積+附屬建物+共用部分) 所以總坪數=78.97+8.38+0.64+(5149.45 * 89/10000)
其他登記事項:
---------------------------------------------建物所有權部--------------------------------------------------
登記日期:95年3月2日 登記原因:買賣 原因發生日期:95年2月21日 所有權人:陳俊鴻 解析:(此為 陳俊鴻於95年2月21日向前一手屋主"買賣"本房屋,於95年3月2日登記完畢 通常2/21日就是雙方簽約買賣日,經過一個月時間過戶完成)
權利範圍:全部 解析:(有時候是全部或者是 1/2 ,如果是1/2 就會寫出兩個所有權人)
其他登記事項: (限制登記事項)依高雄地方法院97年6月20日雄院高97司執正字第59173號函囑託查封登記 ,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範圍:全部 登記日期:97年6月20日
以上為本房屋被"限制登記",還記得我有說過不動產經過"登記"才生效力嗎?所以當限制登記後 就不能移轉買賣等等情況了,而看其內容是在97年6月20日被債權人:裕融企業 向法院申請 對於所有權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動作,相對的我們接到這個房屋後,必須有能力去處理掉 這個限制登記,方才能完成買賣移轉)
這邊如果有書寫的話都要注意內容,特別有些是寫 "限制登記" , "限制移轉" 等等 這些都代表不能移轉房屋,必須解套後方才能處理,此其他登記事項與房屋產權有重大關係
---------------------------------------------建物他項權利部--------------------------------------------------
權利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原因:讓與 擔保債權總金額:5880000元 解析:我有說過他項權利部就是利用本房屋的價值去借貸,借貸方有銀行 有當鋪等 通常登記原因是:抵押權,但本謄本所見的資料是"讓與",比較不一樣 讓與代表的是銀行業者將本房屋的債權買賣給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公司 所以目前由合作金庫資管處理本件房屋!
再談登記原因: 登記原因的種類有許多種 1買賣: 2:拍賣 3:讓與 4:交換 5:分割 6:繼承 7:贈與 他項權利部的登記原因 1:抵押權 2:讓與 等
存續期間:代表的是本借款的期限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俊鴻 解析:代表的是本房屋還款人為陳俊鴻,但若是多一個人 比如 蔡英文 但這個蔡英文並沒有在所有權人內呢? 那蔡英文代表的是"保證人"身分
以上為建物謄本的解析,透過店長的在旁分析您會更清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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