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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訓]不動產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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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林峻央 於 2020-9-30 16:32 編輯


常見的房屋仲介名詞 2016-5-29日持續更新中

一‧冒泡:業務員案件簽成,成交有業績。
二‧掛蛋:指仲介公司的業務員當月沒有成交,業績為零。
三‧掃街:業務員找尋案件來源的管道之一,延街拜訪‧抄紅宣自售稿,以作為開發
    賣方客戶的管道。
四‧募集:指業務員採取多方面的方法來收集並累積待出售的客源。
五‧物件:係指客戶委託的一間房屋或一筆土地。
六‧開發:開發專員是服務賣方的業務員。
七‧銷售:銷售專員是服務買方的業務員。
八‧庫存:是存貨的意思,應該是房屋公司委託的案件數目。
九‧Apple case:就是A級物件‧主攻案件,條件好價格低容易賣出的物件。
十‧芭樂case:相反於A級物件,條件差價格高很難賣的出去。
十一‧斷頭:指屋主因債務關係而無力償還房屋貸款,可能市場價格低於要負擔的債務,
         甚至有被拍賣之虞。
十二‧冰起來:通常案件條件差‧價格天價屋主配合度低,業務員不願意費力銷售而將
          案件束之高閣。
十三‧守現場:指業務員應用現場行銷賣屋的方式,今日有人駐現場。
十四‧Open house:〈售屋展示會〉利用假日或特定時段密集打廣告並派員駐守銷售
          現場以積極促銷房子的做法。
十六‧坪:我國於產權登記上面積是以公製單位來登記:如公頃‧公畝‧平方公尺;
           但是在交易上常用「坪」來作單位。以平方公尺乘以0.3025就是一坪。
十七‧獨棟:指一層樓一戶。
十八‧雙併:指一層樓兩戶。
十九‧立面 秀面:指建築物的外觀設計。
二十‧大公:指全體大樓所有住戶共同使用的空間。如門廳‧走道‧管理員室‧地下室
                  ‧發電機‧機房等。
二十一‧小公:指同一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的空間。如電梯‧樓梯間‧走道等。
二十二‧公設比:指公共設施的坪數與總銷售面積總坪數的百分比。
二十三‧持分:指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為共有,每一個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的多寡比例。
二十四:建蔽率:是指基地面積範圍內,可供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的百分比。
       是屬於建築物的平面管制。
二十五‧容積率:是指地上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與該基地面積的百分比。
       是屬於建築物的立體管制。
二十六‧使用分區:指土地坐落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農業區等...因為不同
       的使用分區均有限制建物的使用差別。
二十七:建築基地依其都市計劃使用分區所在而有不同的建蔽率,如住宅區中基地
    面積10O坪,規定建蔽率60%,即可建築面積烏60坪,則其法定空地比為
    40%,亦即需保留40坪的法定空地。
二十八: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牆中心線內之水平投影面積。但不包括露台、陽台及法定騎樓面積。
            建築物高度限制: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非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積
            前道路寬度之1.5倍加6公尺。
二十九:法定騎樓:依各縣市規定之道路寬度及使用分區所規定留設之供公眾通行之走道。
             法定騎樓所佔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但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份可計入法定空地。
三十:法定停車位:即依照建築技術規刖,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有產權,
          但沒有獨立權狀、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且買賣對象僅限定同楝大樓的住戶。
三十一:增設停車位:此係法定停車位以外,建商因超挖增加面積所規劃之停車位、此種停車位之
              產權登記得以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方式登記,且其停車位之使用收益乃由該停車位所有人自行為之,
             惟其出售之對象與法定停車位不同,並不限定於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所有人。
三十二:獎勵停車位:建商依「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所設置之停車位。
            依本要點增設之停東空間,應提供公眾使用,除應於建築執造、使用執造及平面圖上加註「
            於*層樓增設公共停車空間*輛供公眾使用外」,起造人或所有權人並應於建築進出口明顯位置
            設置標示牌,並負責管理維護。

進階名詞說明

何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指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之
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保證之品質。(民法第三五四條)

詳細說明什麼叫做「大公」?「小公」?
目前並無明文定義出「大公」與「小公」的區別,一般坊間所謂
「大公」
泛指所有住戶全體共同使用分攤的公共設施,如屋頂突出物、大廳、門廓、地下避難室與樓梯間、
法定停車位、機電設備室、水塔及公用遊樂空間等。
「小公」則指當層樓的個別住戶使用分攤部份,如當層樓梯及電梯間、花台、露台及走道等。

詳細說明何謂「公共設施面積」?
係指區分所有建物之全部或部分所有共用之建物面積。包含如騎樓、梯廳、樓梯間、電梯間、排煙設備、
配電室、屋頂突出物、水箱、空調室、共用廊道、共用露台、警衛室(或管理站)、社區室內活動設施、
管委會辦公室、社區集會場所等。

一般來說,室內面積範圍才會計入公共設施面積內,非屬室內之公共設施,如部份社區會提供的室外
休憩設施,只要沒有建號,或是非記載於建物謄本的標示部或共同使用附表之中的部分,
就不會被計算在建物面積範圍內,自然也不會被計算在公設面積之中了。

何謂「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使用分區不同的分級差別在其建蔽率、容積率以及使用的限制不同,
也就是說為維護居住水準及品質,不同地區會規範不同的建築密度
(即樓層、建築面積…等)及可使用的用途。

何謂「建物執照」?
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向主管機關請領的執照。尤其在買預售屋時要格
外注意建商是否取得建物執照

房屋的合理公共設施比例是多少?
大體來說,房屋建築公共設施比例常因樓層高度、產品特性及結構不同而有極大差異。
一般來說,五樓公寓公設比大約為10%至12%,
七樓電梯住宅大約是15%至18%,十二樓至二十樓的電梯華廈公設比在20%至25%間,
至於開放空間的公設比則可高達25%至35%,
若個案提供更多樣公設項目、以突顯產品之精緻,則其持份必然更多

何謂「夾層屋」?
係利用室內挑高如3米6或4米2的設計,加蓋一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宛如合法樓中樓設計,
危樓中樓設計之房屋必須計算在容積率中,且在建築結構圖上已納入設計規劃,而夾層面積
並未計入容積率中,且未在原來合法的建築結構圖中有所規劃,全然是使用執照核發後進行二次
施工之室內違章建築物

何謂「優先購買權」?
依土地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所有權人將其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出售與他人時,
特定之人有按同一條件(價格)優先購買之權利

何謂「所有權移轉登記」
指土地或建物於辦竣所有權總登記後,因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
使所有權發生移轉,權利主體變更,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辦之變更登記

詳細說明何謂「公設比」
即公共設施分擔面積除以建坪面積後所得之商數謂之。
至於各區分所有部分的公設比計算方式,則應該以各個區分所有建物部分,依照其主建物面積
(包含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所應分配比例之公共設施面積,與各個區分所有建物總面積
之百分比值;在計算公設比時,因為地下室防空避難室、機電設備空間等與停車位通常不容易區劃,
開發商有時為了降低或增加公設比,會以停車位所佔的面積做增減處理,
通常停車位的面積大約在十到十二坪間為合理值

何謂「公告地價」
每一地價等級之平均地價,經由縣市政府公佈,做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依據,
公告地價依規定每三年應調整一次,以為徵收地價稅之依據,地價公告該年,即以公告地價為公告現值

何謂「限制登記」
係限制登記名義人對其土地權利之全部或一部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處分行為,以保全請求權人權益
所為之登記;如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何謂「塗銷登記」?
指已登記之權利,因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
法院判決等法定或約定原因致權利消滅,向登記機關申請使其效力完全消滅之登記

何謂「 登記規費」?
包括登記費、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為申辦各項土地登記或經發給權利書狀
或影發登記聲請書、圖簿謄本或申請閱覽圖籍資料時所應繳納之規費。

何謂「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所謂買賣,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力,他方支付價金的契約。
故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移轉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的契約,
即為土地或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 ,而當事人檢具登記申請書及買賣契約書等有關文件,
向登記機關申辦的過戶登記,即稱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何謂「公告土地現值」
係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的土地
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
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以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的依據

何謂「土地登記」
係地政機關按法定程序依權利人之申請或本於職權將土地(建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
、設定、喪失及變更等應登記事項詳載於登記簿,以確定其權利歸屬及權利狀態並公示於
第三人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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